不可以消掉。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法院都是有记录,企业自己删除不了。要是能确定胜诉就不要和解。在不能确定胜诉的情况下,最好选择私下调解。
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资料:纠纷调解了,如何制作和解协议?
1、前提,制作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都有意志自由,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形下,就争议的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了一致。
2、制作协议标题,和解协议标题“关于的(事由)和解协议”标题要体现纠纷类型和事件性质,比如伤人和解协议标题可为“关于某某致伤某某赔偿协议”,调解协议标题“某单位调解书”,比如某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书,同时要列明案件号。
3、制作协议要列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委托了代理人的要列明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4、简要概括事由,按照新闻要素书写的方式,简要描述事情发生的过程,并表明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范例:“.双方因发生争议,于年月日,就赔偿问题,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5、协议要明确双方达成的意向,一条条写清楚,一项项列明,所有纠纷引起的问题都要列明并说明条件和补偿方式,不得有歧异,不得有不同理解,有争议的地方更要细分清楚。尤其对于补偿款项内容清楚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确定可操作。
6、完成协议代表着事情的了结,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协议中也要列明,双方不得再就该事情诉诸仲裁或者司法途径。
问题一:如何删除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除非有内部账号或者黑客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你可以按此规定步骤进行申请。此外,如果你符合以下三种情况:“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会主动将你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问题二:在百度里怎么删除公司被列入失信的消息提醒(法院已撤销的了)向百度提交权利声明~基本很快就会被处理,不过你要提交法院的撤销证明和相关的材料
问题三: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多长时间可以消除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问题四:被列法院失信名单的企业消除需多长时间去人行征信上咨询下
问题五:如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情见问题补充。 20分你好,因为你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问题六:如何才能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履行欠款,后提起信用修复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七:人民银行删除企业失信需要什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大众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即使企业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2、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或将贷款无门
根据“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有关部门还将视情况,对企业在金融融资、***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参与***采购等18个方面进行限制。目前,我市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问题八:企业有失信报告找哪个部门删除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问题九:征信上了失信,履行完毕,怎么消除?怎么搞的又是大招逾期
问题十: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撤销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分析】: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需要注意这个5年期限是从实际还款日开始,而非应还款日,超过5年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消除。在5年内,要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有以下几种方法:1、及时还款,形成新的良好记录,此后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不好的记录将被好的记录覆盖,从而形成新的好的信用记录;2、对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如果个人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向当地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待央行核实确实存在错误,则会根据调查结果给予修正;3、对放贷机构(银行)提出异议,如果是银行原因造成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应提供相关证据及时与涉”银行联系,并要求其将不良记录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1、公司的法院诉讼记录,一般不可以删除。但如果公司有失信信息的,只要公司有已履行义务、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删除其失信信息。
2、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